我公司在进行清舱安全防污染时要遵守以下作业措施
    首先在作业前按《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清舱作业安全和防污染确认书》内容,与船方逐项进行检查与落实。进入密闭舱室前需进行检测,保证舱内氧气浓度超过20%以上;舱室开口处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的临界极限值。否则应使用合适的呼吸器。进入密闭舱室前应用测爆仪检测舱内可燃气体浓度,其下限不应超过1%(在每天开工前或作业中断重新入舱前,均需对这些舱室进行测试)。进入密闭舱室前应备好救生索、吊带和呼吸器(但不得使用通过滤毒罐吸入空气的防毒面具)。作业人员不得随身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应穿着防静电服和靴鞋,禁止穿带铁钉的鞋靴。
   然后在作业期间,确保应有一名训练合格的安全员在作业现场监护。整个作业期间双方按《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清舱作业安全和防污染确认书》内容不断进行仔细检查。在整个工作期间进行持续通风并定期进行可燃气体检测。人员进舱后或清舱作业中感到身体不适应立即出舱换气;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安全作业的情况应立即撤离,直至全部达到安全条件后才能重新进舱。清舱时禁止携带轻合金工具下舱,清除舱底油污时所用的铲子、吊桶和其他器具应以铜或非金属材料制成。开闭油舱盖应轻、缓、稳,使用工具应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掉落。作业中禁止吸烟和在甲板上使用非防爆型通讯设备或照明电器。作业时不准用尼龙布或丝绸擦抹油舱内部。作业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排除隐患。
   最后在清舱作业完毕,应认真清理现场,及时清除甲板上的油污,严禁向江中弃置任何废弃物。作业完毕拆除输油软管前,应排空管内所积存的残油、油污水,并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清舱作业完毕后,应向船方出具船舶残油(油泥)接收凭证,载明接收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清舱作业后,及时将作业情况准确地填入《油类记录簿》。清舱作业完毕后,将作业情况认真记录在《作业反馈表》中,并及时反馈给办公室。清舱作业后的船舶残油(油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
   公司已与莆田市环保局批准的有资质的污染物处置单位签订了船舶油泥委托处置协议。收集后的船舶残油(油泥),应统一送交有资质的污染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有关处置证明应至少保存一年。

莆田市海神船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电话:Tel:0594-2659191/2690717 地址: 中国福建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路西段东方大厦2层

分享

  • 微信
取消